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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陽女初中生車禍致死案遭受害者家屬質疑 證人被拘留

中國教育網(wǎng)  2014-11-25 17:03:37

  2014年9月2日,河南省安陽市發(fā)生一起女初中生被出租車軋死事件,轟動當?shù)?,肇事司機涉嫌“交通肇事罪”被批準逮捕。然而,該案件遭到受害女初中生家屬質疑,對此,警方被指消極回應。就在記者采訪之際,車禍目擊證人也被當?shù)毓矙C關拘留。

  少女命殞車禍 肇事司機涉嫌“交通肇事罪”被批捕

  9月2日14時許,安陽市一初一女生騎車上學途中,不幸被身后行駛的出租車碰撞搶救無效死亡。該事件在網(wǎng)絡、微信、微博上迅速傳播,引起轟動,安陽本地媒體也以《開學第二天 少女命殞車輪下》、《誤把油門當剎車 出租車司機被批捕》為題對該事件進行了跟蹤報道。

  據(jù)報道,當時,事故發(fā)生地道路西側正在進行熱力管道施工,圍起了藍色擋板,原本雙向四車道變?yōu)殡p向兩車道。關于事件經(jīng)過,一名目擊者稱,當時出租車是從北邊過來,一輛汽車從旁邊一個路口開了出來,可能是出租車司機的視線被藍色擋板擋住,突然向東轉彎,然后就撞到了前面的女學生。女學生被撞翻后,出租車并沒有立刻停下來,一直頂著女孩向東行駛了約20多米遠,左前輪上了人行道,撞在了人行道上的電線桿上才停了下來,而女孩頭部受傷嚴重,當場已昏迷不醒。

  事故處理民警介紹,監(jiān)控錄像顯示13時59分,出租車在向左轉彎時將女學生撞到電線桿上。在調查過程中,女學生已確認死亡,當時該學生和出租車都是自北向南行駛在事故現(xiàn)場,民警沒有發(fā)現(xiàn)剎車痕跡。

  據(jù)檢察機關審查查明:事故發(fā)生時,田某駕駛牌照為豫ED7**的小型出租汽車沿東工路由北向南行駛,行駛至永安街交叉口北側時,看到小女孩在前方行駛,田某想從小女孩左側避讓過去,沒想到小女孩也向左側行駛避讓出租車,造成出租車左前方撞到了小女孩。田某立即想踩剎車,但是由于過度緊張,誤把油門當做剎車,導致出租車一頭撞到路邊的電線桿上才停下來。田某隨即下車撥打報警電話,但最終也未能挽救小女孩的生命。

  9月3日,駕駛該出租車的女司機田某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,9月9日被移送安陽市北關區(qū)檢察院審查批捕,11日以涉嫌“交通肇事罪”被批準逮捕。

  案件遭受害者家屬質疑 當?shù)鼐奖恢赶麡O回應

  然而,對于該案件的偵查及定性,受害者家屬表示質疑。

  “交警部門認定本案的發(fā)生地點是安陽市東工路與永安街交叉口北側 ‘10KV東工路007”號電線桿處’,這樣的事實認定是錯誤的”,受害者父親王濤介紹。

  據(jù)了解,現(xiàn)場監(jiān)控視頻及據(jù)檢察機關審查查明,肇事司機田某駕駛出租汽車沿東工路由北向南行駛,行駛至永安街交叉口北側時,看到小女孩在前方行駛,田某想從小女孩左側避讓過去,沒想到小女孩也向左側行駛避讓出租車,造成出租車左前方撞到了小女孩。

  “發(fā)生碰撞的第一現(xiàn)場是距離安陽市東工路與永安街交叉口,此處距離‘10KV東工路007”號電線桿處’還有20多米,出租車在碰撞后又拖行20多米,到電線桿又發(fā)生了二次碰撞”,王濤說。

  監(jiān)控錄像、檢查機關的審查及相關證人的證詞證實了王濤的說法。

  監(jiān)控錄像顯示,出租車撞到孩子后,向左打了方向,拖行孩子一段距離,直到電線桿處又發(fā)生了劇烈碰撞。

  檢察機關的審查也顯示“出租車一頭撞到路邊的電線桿上才停下來”。同時,現(xiàn)場目擊證人于金龍的證詞也提供了“拖行孩子10多米,然后在撞到電線桿”的說法。

  也正是因為出租車有“拖行孩子,然后撞到電線桿”上的行為,受害者父親王濤對認定的“誤把油門當做剎車”、“交通肇事罪”的說法不能認同。對此,王濤給出了幾個疑問。

  據(jù)了解,出租車司機本身具有5年的駕齡又具備營運車輛駕駛資質,沒有事故前科,而租車在撞到孩子的時候車速并不是很高,交警測定車速僅為每小時29公里,

  “擁有如此嫻熟的駕車技術,同時車速又并不高的情況下,出租車司機第一時間碰撞孩子后不剎車,難道僅僅用‘心慌’可以解釋的么”,王濤說。

  目擊證人于金龍自述證詞顯示,在出租車司機拖行孩子的過程中,他曾向出租車司機高聲喊話制止,而此時出租車的面向證人的車窗半開,聽到喊聲后,出租車司機還看了證人一眼。奇怪的是,做出上述動作后,出租車司機并沒有停止拖行,反而加速撞向電線桿。

  “如果僅僅緊張,肇事司機怎么會對目擊證人的話有反應?還會看目擊證人?”,王濤質疑。

  據(jù)反映,肇事司機被安陽市交通事故處理二大隊民警帶到辦公室后,受害人家屬見到她是,她正坐在椅子上翹腿玩手機。而面對家屬質疑,她抱著胳膊笑著說“沒事,我有全險,保險公司負責就可以了,我不用承擔任何責任”。

  “嫌疑人是因為心慌未剎車?還是因為自己駕駛的車輛有全險,在第一時間撞住王思淇后產生‘撞殘不如撞死’的主觀心理的變化過程?關于這一點,不能僅憑嫌疑人的供述予以認定,而應當結合案發(fā)現(xiàn)場的物證,目擊證人證明情況,現(xiàn)場監(jiān)控視頻的客觀內容以及嫌疑人的駕駛年齡和資質綜合認定。故,交警認定本案為普通交通肇事案件定性為時過早”,對此,本案代理律師付律師表示。

  然而,對于受害人家屬的質疑,事故處理方——安陽市公安局交通事故處理科卻被指冷漠回應。

  據(jù)介紹,面對案件疑點,受害者家屬幾次找到安陽市公安局交通事故處理科,該科相關領導不能對受害人家屬的提出令他們信服的證據(jù)和說法,也沒有采取令受害者家屬信服的舉措。同時,雖然受害者家屬質疑不斷,他們還是將相關案件結果提交檢察院。

  因為交警提交的案卷疑問頗多,安陽市北關檢察院將案卷退回,要求補充偵查。

  然而,據(jù)可靠消息透露,雖然就在受害者家屬質疑不斷四處奔波力求公正的時候,安陽市公安局交通事故處理科依然決定將原偵查結果再次上報。

  目擊證人多次受到威脅 現(xiàn)被當?shù)毓矙C關拘留

  于金龍,該交通事故的目擊證人,因為為案件作證,幾次受到威脅。

  “有開出租車的路過我的店,指著我的門市說‘就這個店作證的,回來把這個店砸掉,讓他干不成’;還有9月5號,有4、5個人到我店里想鬧事,但是沒鬧開”,于金龍告訴本案的代理律師。

  據(jù)反映,就在于金龍為本案作證后夜里,一伙不明身份的人敲打于金龍家的門窗,恐嚇于金龍“不要多管閑事”。驚慌之下,于金龍報警后從后門逃離家里。至今,余家門口還有敲打痕跡。然而,于金龍雖然報警,但當?shù)毓矙C關并沒與對此事予以詳查。

  更蹊蹺的是,有記者想采訪于金龍關于交通事故的詳細經(jīng)過,就在記者去見于金龍的路上,于金龍又被當?shù)毓矙C關——安陽市公安局北辰分局帶走。

  “派出所(北辰分局)的人來抓我爸時,什么證件也沒出示,也沒告訴我因為什么抓我爸,直接把我爸帶走了”,關于此次于金龍被抓的經(jīng)過,于的兒子說。

 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八十二條 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,經(jīng)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,使用傳喚證傳喚。對現(xiàn)場發(fā)現(xiàn)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,人民警察經(jīng)出示工作證件,可以口頭傳喚,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注明。

  然而,北辰分局就這樣違反法定程序將于金龍“帶回警局”。

  事后,得知,因為四五個月以前一起斗毆事件,于金龍被北辰分局傳喚,并當天被處以拘留12天的處罰。然而,于金龍幾次聲明并未參與斗毆,只是勸解,仍被處罰,同時,參與斗毆的有幾個人,而此次被抓的只有于金龍和弟弟兩人,其他人并沒有被涉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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